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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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202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领军人才(非全日制)专业博士项目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律领军人才(非全日制)专业博士项目

2025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25年4月12日上午09:00-12:00在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楼一层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其中:与学历相关的应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学位的应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出示原件,资格审查时提交申请院(系)核验。

二、综合考核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

综合考核形式为专业书面测试(“笔试”)+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不少于120分钟的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综合面试。

笔试:《专业综合考试》,满分100分,目的是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和写作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和外语能力等。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笔试:2025年4月12日下午14:00-16:00,现场闭卷笔试,具体地点在资格审查时告知。

面试:2025年4月13日 每位考生具体候场时间与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时,至少5位专家独立给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如有分组将对各组间成绩进行标准化。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作为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

三、推荐拟录取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我院(系)2025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我院(系)进行申诉,我院(系)的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107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98339

电子邮箱:law52@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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